全国服务热线 13798216215

出口印尼如何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

发布:2024-05-06 14:57,更新:2024-11-23 08:00


经过香港转运的,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:

(一)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,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,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。 

(二)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,应提交中国检验(香港)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。  

(三)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,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,或者中国检验(香港)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。

  海关对上述单证有疑问的,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。


印尼海关要求的直运原则,就是货物只允许点对点的直运,不可在香港或者台湾地区停靠,不然FORM E就会被退证,客户也享受不到关税的优惠。但是直运的船真的很少,客户说印尼海关允许船在香港停靠,但是FORM E原产地证上加盖个章,就是香港未加工证明



香港未加工证明:
(1)未再加工证明”的中文为:“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/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”。英文为“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/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”。

 (2)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,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,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。

 (3)特殊情况,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21楼B04
  • 邮编:518000
  • 联系电话:未提供
  • 联系人:陈先生
  • 手机:13798216215
  • Email:Z17774817155@163.com